新闻中心
遂昌一村干部索贿38万元被判刑!
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由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鲍宣华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遂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鲍宣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当天,遂昌县六十余名街道办干部、村(居)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鲍宣华作为下马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3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10万元未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鲍宣华作为下马村党支部书记,在组织实施该村项目的过程中,伙同其他村集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遂昌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采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公网安备 33112302000089号

浙ICP备20028491号-1 版权所有: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