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往瘦肉丸中非法添加硫酸铝铵,判刑!
时间:2022-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瘦肉丸吃起来有肉香又Q弹,再搭配上些许辣油和调配好的芹菜紫菜等佐料,色香味俱全,是广受大家欢迎的小吃。但有些不法商家不顾消费者权益,往里面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3月15日,由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在遂昌县法院一审宣判。

基本案情:

经依法查明,2021年5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松阳县西屏街道自家车库中制作瘦肉丸半成品,在制作过程中加入了桂花牌复配膨松剂(又名香甜泡打粉,主要成分为硫酸铝铵)等配料,共制作60斤,并于当天将该瘦肉丸半成品送至遂昌某瘦肉丸店销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00余元。2021年5月11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内的瘦肉丸半成品进行抽检。经检测,该瘦肉丸半成品中铝的残留量为551mg/kg,且查明瘦肉丸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可添加硫酸铝铵的食品类别。经专家组评估,人体长期过量摄入该食品可引起食源性疾病。

2021年12月29日,遂昌县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遂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可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也可拨打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机关将全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维权路上与您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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