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17-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4日在遂昌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遂昌深化改革发展大局,秉持“业绩要比、形象要佳、作风要实”的工作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类型犯罪,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6件143人,无一错捕;提起公诉221件321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23人;对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4件61人,提起公诉32件41人;对“黄赌毒”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4件32人,提起公诉28件67人。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区别对待,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3件5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60件64人。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于2015年4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等案件;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全面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监督考察后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3件3人。

    主动融入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表达渠道,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题。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90件,接待来访群众36批次61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7批次37人次。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积极开展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查逮捕案件每案必提以及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2. 以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为要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全年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件5人,1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社保、消防、医疗等民生领域案件5件6人。

    继续推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以精细化初查试点为契机,先后出台了自侦工作规范、侦捕诉协作、警务保障等相关制度。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调配办案和后勤保障力量。充分运用“信息大数据”工作法,全面收集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尝试构建信息化平台。同时,建立与纪委、审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制度,畅通涉案信息共享绿色通道。

    继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全年共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13次,职务犯罪预防讲座16次。认真开展案例剖析工作,有针对性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完成了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报告并及时向县委报告,为县委有关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开展预防“五库”建设工作,3件预防文书入选省检察院预防“五库”。

    、以持续强化诉讼监督为重点,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不断加强立案、侦查环节的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4人。其中,对1件贩卖毒品案件立案监督后,有1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排除非法证据34件。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正确把握刑事抗诉尺度,对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中存在的瑕疵,主动加强沟通、积极开展说理,办理抗诉案件1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申诉案件 38人次。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其中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件4人,其中2件终结,1件尚在侦查阶段。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6份,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全年共监督司法部门收监执行在考验期内严重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10人;发现监管环节渎职行为1起,建议所在单位作严重警告处理。保障和规范律师行使会见权,办理一起律师违法违规案件,涉案律师被丽水市律师协会训诫处分。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全年协同法院立案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40件52人。

    四、以改进作风优化形象为前提,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踏实有为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等各项主题活动,主要领导带头讲专题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重学党章认真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用廉洁自律规范和纪律作风规定约束言行,强化队伍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对照执法为民宗旨,突出查摆“四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问题根源。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300余人次,查摆单位4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84条。围绕大局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听民意、访民情、解民忧,检察长亲自联系为西畈乡群众捐赠羽绒衣2000余件。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全院干警与西畈乡的59户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并分批赴西畈乡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家庭,做好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工作。

    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围绕提升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能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拓展训练。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0余次,举办各类知识测试4次。联合松阳县检察院共同举办了干部素能培训班,全体干警分两批前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进行专业培训。出台《关于开展“五个一”干警身心健康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将岗位技能训练和修身运动有机结合,有效增强干警综合素能。多人先后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和“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能手”等称号,展示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

  丰富载体力促风清气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筑牢拒腐防变意识。通过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和修改后《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禁令》,引导检察人员强化纪律意识、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认真开展检务督查,加强对执行财务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督促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举办迎新春文艺晚会,通过干警自编自演廉政小品《钓鱼》、《新闻联播》等节目,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醒全院干警时刻紧绷廉洁从检这根弦。

五、以坚持规范司法行为为途径,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借助“外力”助推规范司法。以检察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专项司法监督为契机,顺应规范司法新形势,提升自身规范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落实审议意见,5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审议意见情况》,1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检察院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遂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每月1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提高办案的透明度及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过观看宣传片、听取情况通报、视察办案工作区等形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把互联网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研判,主动回应。

苦练“内功”自觉规范司法。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检察院《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取证的问题,保证审讯规范、证据合法。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案件信息动态。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3件,公开法律文书211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建设单独的物证保管室,细化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审查、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实行涉案财物录、管分离,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这一做法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和推广。

创新“招数”深化规范司法。积极开展“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学习“身边人身边事”树立规范司法意识。全面运用“两微一端”,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引导干警全面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全年共发布各类检察信息30余条、微博微信文稿40余篇。鼓励业务骨干开展上“微课”活动,通过录制严格执法、维护公正以及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学习视频,在全院干警之间开展规范司法大讨论,进一步浓厚规范司法氛围。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反贪局被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名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6名干警被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具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观念上,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与落实规范法的新要求仍不适应。二是司法能力上,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三是司法作风上,个别干警对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少数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够深入细致。四是司法保障上,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对此,我们决心加倍努力,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着力强化检察自身基础,为加快建设“五美遂昌”、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更有作为。坚持把“五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走进大局、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对接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五水共治、网络治理等工作格局中,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继续加大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惩治工作,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助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立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惩治贪污腐败上更有成效。深刻领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顺应刑法修正案(九)对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提出的新要求,更新侦查理念,转变侦查方式,着力提升侦查水平。围绕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和领域,结合办案实际深入加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社会预防,积极推进基层公务员群体和村干部群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换届选举氛围提供司法保障。

三、立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在加强法律监督上更有力度。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核心,更新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决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实际行动体现法律监督成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的监督,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深化“阳光检察”工作,加快建设“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公开司法办案信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立足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更有举措。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成果,按照“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从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从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从严管理监督领导班子,从严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务实清廉、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对岗位素能的新要求,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开展分层次人才培养和全员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专业素质与能力,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纪律作风过硬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看待、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保持队伍和谐稳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

五、立足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更有后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案件,更加及时地向县委请示报告。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坚强后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严格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更加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更加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五美遂昌”、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在对严打政策反思和纠正,以及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为应对日益繁杂的犯罪现象,并在追求刑罚效益和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的要求下产生的。宽即宽大、宽缓,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对于犯罪行为虽然较重,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对其采取非监禁化强制措施或判处较轻刑罚。“严”的首先含义是严格,通过严密的刑事法律,对该以犯罪论处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其次是严厉,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要从重处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在于“相济”,该,当,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就是宽大与严厉相结合,就是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宽大以严厉为底线,严厉中又要保障人权,体现以人为本。

 2、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该条规定到场的人员即为合适成年人。

 3、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六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6、省检察院预防“五库”省检察院预防“五库”是指预防调查库、案件剖析库、检察建议库、预防宣讲库、应用理论研究库。

7、非法证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8、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

9、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10、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所谓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应用、执行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财产刑执行监督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这既拓展了监所检察业务的空间,也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挑战。

1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1月至12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2、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是人民检察院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通过互联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的平台。

13、“浙检英模大讲堂”2015年3月,在省检察院组织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历时一年的“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各级检察院都推举优秀检察官作为讲师,用“共看”、“共听”、“共讲”、“共问”、“共议”的形式,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达到“共行”的效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

14、“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在2015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把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通过整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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