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时间:2018-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9

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748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26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9187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571582人。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25人,提起公诉1113人,报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9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185293人,提起公诉300476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11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72200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113人;附条件不起诉48人,监督考察后不起诉47人;相对不起诉68人;封存犯罪记录3757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督促起诉撤销监护人监护权案件,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精品案例

    切实履行惩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82人,渎职侵权案件1626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3955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18人;立案查处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7人(含上级检察院交办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查办的朱某某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案件,查办的吴某某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案件,两案均为全市唯一入选案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开展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同步预防49件;组织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77次;发出检察建议48份,推动案发单位和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广泛开展预防宣讲,组织专题讲座86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2次。《2015年遂昌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38件,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4件;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排除非法证据34例。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定罪量刑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4件,已改判1件;对当事人认为审判不公提出监督申请的16件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提出民事抗诉3件,已改判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被采纳并改判;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6件,均被省检察院采纳。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9人;监督收监执行17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人;协助立案财产刑执行123件。

    二、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大局

    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注重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54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228人。深入推进金融检察,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贷款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719人,提起公诉3251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130人,提起公诉2340人。积极开展通讯网络诈骗、危害电商发展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39人。同时,针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

    扎实推进规范文明司法。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省检察院《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认真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审讯规范、证据合法。严格规范出庭用语,受市检察院委托,主持完成用于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出庭忌语》。严格涉案财物管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积极探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细化涉案财物的移送、接收、审查、保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设立单独的物证保管室,实行涉案财物录、管分离,加强对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监督、评估、治理等监督手段,对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制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012人。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023人,提起公诉4175人。积极探索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模式,坚持办案监督与生态修复齐步走,劝导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通过投放鱼苗、补种树苗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视情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努力将信访工作引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6件,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78批次、320人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16批次、156人次。进一步深化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成功化解信访、举报、申诉等案件72件。积极引入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地表达诉求。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促成41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合格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检察干警党性修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浙江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引导检察人员强化纪律意识、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先后与浙江大学、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检校合作关系,分批次组织干警集中轮训;不定期组织干警参加宁波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讲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控辩大讲堂,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能。五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600次。积极组织参加未检案件公诉审查报告制作竞赛、网络安全业务竞赛、职务犯罪预防微课竞赛等各类岗位练兵活动,一大批业务能手脱颖而出,29名干警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力促队伍凝心聚力。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王盛同志守护正义的先进事迹,注重培养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让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借助浙检英模大讲堂丽检讲坛,提高干警人文素养。出台《关于开展五个一干警身心健康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关注干警身心健康。开展体能测试、徒步拉练,增强干警身体素能。组建各类兴趣小组,利用工余时间开展文体活动,努力营造检察机关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构建阳光司法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加强法律监督、反渎职侵权、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遂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抗诉、检察建议、重大事项等各类文书文件155份。出台《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与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办理和反馈。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6件。利用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周等活动,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0余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办案工作区,观看检察宣传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加强与社会沟通,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300余条、微博微信文稿575篇。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开通并投入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7条,公开案件法律文书447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2条,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2016年,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大局,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压实责任,助力夺取平安金鼎。牢牢锁定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目标,把护航G20、平安夺金鼎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维稳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峰会成功举办后,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平安护航G20峰会先进集体,系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基层检察院。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在检察环节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委托第三方调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调解,促成11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苏村救援,按照县里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参加善后、后勤保障工作,为苏村救灾尽应尽之责。

二是建章立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着力在建立服务企业机制上下功夫。深入贯彻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和省检察院的二十一条意见,制定本土化《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工商联出台《关于构建六项协作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的服务实践中;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遂昌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保驾护航,获得了省、市检察院的肯定。着力在创新服务企业方式上下功夫。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非公企业联络点,定期派员到联络点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在案管服务中心增设电子商务窗口,指定专人为非公企业服务。着力在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上下功夫。多次深入非公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所需所求;持续推进服务理念和方式创新,多次组织涉企案件专题调研,通过精准办案,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搭建平台,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努力构筑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采取多种形式与律师沟通交流、良性互动。制定出台《关于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利的实施办法》,细化保障律师会见权具体举措,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建立和完善律师阅卷功能区,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进展信息。加强检律业务交流,成功举办遂昌县检察院首届检律控辩赛,使干警在学习、切磋中提升技能。

四是创新举措,关爱呵护未成年人。联合4家企业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定罪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成立全省首家以困境未成年人为对象的鲁冰花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室,出台《关爱帮扶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意见》,指定专人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困境未成人进行结对帮扶。目前,已结对帮扶37人。主动关心关爱受灾未成年人,苏村灾情发生后,及时走访慰问7名受灾学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该工作室被市检察院评为践行绿色司法十大精品案事例

五年来,县检察院共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1项;省级先进集体12项,先进个人9项;市级先进集体10项,先进个人20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司法理念尚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人权保障、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理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发展不平衡,理论研究、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不适应业务发展形势是队伍能力素质与新形势的检察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第十五届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道路,聚焦生态工业、全域旅游、精美城乡三大主题,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的历史方位,调整工作思路,把法律监督尤其是诉讼监督这一主业做细做实,通过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司法规律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加强对裁判结果、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立足精准服务,重点惩治电信互联网领域犯罪活动等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探索恢复性司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更好地服务生态经济发展。抓好服务非公经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系列制度的落实,深入非公企业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延伸检察触角,深入研究解决司法办案中面临的具体问题,顺应网络社会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推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三是进一步接受外界监督。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坚强后盾,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地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政协的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真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学习转化为践行绿色司法、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守对党忠诚可靠的政治立场。把提升司法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岗位练兵载体和平台,实施业务能手业务明星培育工程。

各位代表,2017年,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深入服务保障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大力推进检察改革。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及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关键性改革任务。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速裁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确保通过改革提升打击犯罪、促进和谐的效果。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积极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深耕监督主业,通过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监督属性,切实把好证据采集、事实认定以及追究漏罪漏犯等关口,严防冤假错案。认真研究审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坚持刑民并重,切实加强民事抗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不断提升监督效果。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三是积极推进绿色司法。准确把握绿色司法规范理性文明的核心内涵,并将其融入到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审前过滤作用,树立精准指控意识,切实把住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逮捕必要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加强帮教基地等社会化管理载体建设。

四是全面深化从严治检。强化四个意识扎实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专项活动,自觉提高自身定位,以尤为如此的标准,从严教育培养、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争做绝对忠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激情昂扬、实干实效遂昌铁军的排头兵。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改革创新、团结奋进,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勇当两山样板、双区示范排头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遂昌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3、封存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犯罪记录封存可以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负面“标签效应”,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及其再社会化。

4、督促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负有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督促其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绿色司法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首次提出的工作理念。绿色司法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8、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9、“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为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职务犯罪的源头预防,浙江省检察院于2014年4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该活动核心是运用检察机关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加强对民营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与发展,有效预防腐败问题。

10、六项协作机制2016年,遂昌县检察院联合遂昌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台《关于构建六项协作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六项协作机制即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建立联合调查研究机制、健全行贿档案查询机制。

11、观护帮教基地主要针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的“三无”(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由社会力量在诉讼期间对其进行教育、监督、观察、矫正、保护和管束,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12、困境未成年人本报告所指困境未成年人即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及流浪、其他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

13、非法证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4、人员分类定岗: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15、内设机构整合:检察机关俗称“大部制”改革,即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能,整合业务相关、职能相近机构,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明确清晰的检察院组织机构。

16、司法责任制:是指国家特定机关或特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必要程序确认司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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