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19-02-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7日

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域“三大发展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以“遂昌奋斗”落实“丽水之干”,助力美丽幸福大花园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4件157人,依法批准逮捕63件1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5件385人,审结236件367人,依法提起公诉187309人。始终保持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6件7人,起诉6件6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26件39人,起诉55件98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644人,起诉2167。强化风险防范,对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进行分析,从中发现案件规律特点,提出严厉打击犯罪、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护网等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方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在全市率先出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捕诉协作机制》,并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制定《关于优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八条规定》,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完善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共提前介入涉恶案件3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4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件,移送县监察委职务犯罪线索1件。

3.多措并举保障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继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移送案件6件8人。精准服务非公经济,通过座谈、授课、法律咨询等形式,提升企业家风险防范意识,在全市率先成立驻商会检察联络站,着力提供最优营商法治保障依法办理以“金融创新”为幌子的网络P2P、集资诈骗等犯罪3件。重拳打击涉农犯罪,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建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契机,实现举报、控告、律师阅卷等7个事项“最多跑一次”,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涉罪未成年人家庭调查等13个事项实施“必须跑一次”,共接待律师查询程序性信息、阅卷等529批次。

二、深耕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1.进一步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健全侦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制度,共提前介入6件。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重点监督以罚代刑、违法取证、违法介入经济纠纷、违法扣押财物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8份。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5件9人、监督撤案4件7人、追诉漏犯11人。办理的朱某贩卖毒品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事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法律适用错误等监督,充分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2.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32条的通知》,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1件,其中,对2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裁判正确、没有突出问题的民事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受理相关举报线索26条,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破产清算、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区”,着力构建虚假诉讼发现、查处机制。

3.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刑事申诉工作。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建立法检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50件50人。办理的罪犯华某某财产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加强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共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0件10人,均被采纳。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4件4人。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检察,提出纠正违法意见9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加强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39件,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线索12条、成案4条,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结省检察院交办刑事申诉积案5件。办理的“文某某辨认笔录制作违法控告案”被省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举报工作专刊采用。

三、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有新举措。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开展“春暖花开·与法同行”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带头上法治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中小学法治巡讲全覆盖。成立全国首家少年检察官学校,编发《防范不法侵害之羊羊历险记》、《花儿与少年》等法治宣传手册,提升少年检察官法治素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保护网络。成立鲁冰花社团,结对帮扶困境未成年人45人,联系走访200余次,帮扶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金8人,2名结对对象考入大学。建设多媒体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搭建新的平台。严格落实专人办案、捕诉监防一体化等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审查起诉5件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4人。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4件4人。积极开展特殊帮教工作,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为1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鲁冰花工作室获评全省十大影响力普法事件提名奖,1名鲁冰花工作室成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团员。

2.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新路径。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拍摄宣传视频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立案标准、监督依据,建立诉前审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账户,并出台赔偿金管理办法,规范赔偿金使用、管理。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家人才库,聘请林业、渔业等相关领域专家,就案件办理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评估、审计及提供专家意见。加强与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修复受损生态、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法治教育等方面合作,在全省首创“集中委托修复”新模式,合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区。加强案件办理,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条,勘查案件现场35次,走访行政机关及乡镇26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的“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烈士设施破损行政公益诉讼案、“加拿大一枝黄花”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优秀案件。

3.践行“枫桥经验”有新成效。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强化源头预防,注重风险研判,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办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办理的楼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省检察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精选,鲁冰花工作室构建未成年人立体保护机制入选省检察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资料选编。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活动,有效化解和预防矛盾,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共依法不批准逮捕36件4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45件47人、存疑不起诉3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3人,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件,涉检信访息诉4件。对5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5万元。有序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接收案件114件,完成逮捕协同31件,起诉协同29件,审判协同24件,逮捕、起诉、审判协同率均达100%。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发展基石

1.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学习。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以“遂昌奋斗”落实“丽水之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廉政档案机制,在全市检察系统首推执纪监督员制度,实现全方位监督。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巡视整改工作,细化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事项。加强党建引领。鲁冰花党建品牌获评丽水市机关党建优胜品牌,院机关党委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第三党支部获评县五星级党支部,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好党员。

2.强化专业素能培养。深化专业培训。依托“每月政论”“半月法谈”“院校求知”等学习载体,综合运用全员培训、集中授课等方式,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以赛促学,积极组织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案件质量互评互查等活动6次。加强理论研究。院领导带头开展并完成5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调研,全年撰写理论文章27篇,其中,17篇在检察日报、丽水法学等刊物发表,1篇获省法学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优秀奖,1篇获省公益诉讼优秀成果三等奖,2篇获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三等奖。

3.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配套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完成首批司法雇员招录和2018年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共招录司法雇员5名,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强化对退补的引导、说理和跟踪落实,探索建立侦诉协同大控方格局。大力提升庭审实质化应对能力,首次邀请专家出庭作证,发挥检察官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中的积极作用。

4.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等活动5次,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积极回应完善落实。向县人大报送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各类文书文件119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在省检察院发表信息11篇。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在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7篇、省级媒体发表50篇。强化信息公开,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0件、案件法律文书187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院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三是检察改革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科技服务办案、支撑监督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补齐短板,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以“遂昌奋斗”落实“丽水之干”,聚焦“三大发展主题”,加快打开“两山”转化大通道,坚守“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权威”工作主线,为打造美丽幸福大花园升级版,大干实干高质量绿色发展,再创“两山”转化新篇章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守信念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快清廉检察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体现到各项实践成效上。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全力投入平安遂昌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围绕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经济犯罪、扶贫领域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检察服务,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三、强化监督谋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着力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着力加大查办虚假诉讼、办理重大民事抗诉案件力度。做实行政检察,着力深化“两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做好公益诉讼,着重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着力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提升素能重自强。大力传承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探索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新途径,不断加强政治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评价机制。坚持业务与科技融合,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打造遂昌美丽幸福大花园升级版,大干实干高质量绿色发展,再创“两山”转化新篇章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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