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0-04-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7日  在遂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1. 聚焦中心工作,在强化司法保障上彰显作为

    1.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办案质效强化依法履职。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人,依法批准逮捕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3人,提起公诉25人,报请指定管辖19人。加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挖“案中案”,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9条,成案3条,引导冻结追缴涉黑涉恶财产2000多万元。

    2.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平安稳定法治保障,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涉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嫌疑人73人。强化涉农领域法治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农犯罪嫌疑人12人。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的刑事犯罪,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嫌疑人11人。 

    3.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主题日活动、走访企业等,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建议意见,切实帮助解决法律难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12309电话举报22件,耐心释法说理,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律师职业权利维护,实现七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二个事项“不用跑”,2019年共接待律师107批次。

    4.主动参与“八大战役”。坚决打赢生态提质持久战。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弃置渣土、固体废物3万余立方,恢复被污染水域和土壤17余亩,督促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45万余元。主动融入大搬快聚攻坚战。安排院主要负责人常驻联系乡镇开展大搬快聚工作,将整村搬迁作为重点,联系乡镇在全县率先实现整村签约、整村公示、整村腾空、整村拆除。

    二、聚焦四大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体现担当

    1.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8人,依法批准逮捕10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05人,审结316人,依法提起公诉250人。继续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工作。2019年,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4人,不捕率38.32%,同比上升5.2%;依法相对不起诉63人、法定不起诉2人、存疑不起诉1人,不诉率20.9%,同比上升5.1%。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20件均被采纳,协助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案件51件,监督收监执行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罪犯2人,纠正报请特赦不当案件1件。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5人,追诉漏犯3人,提前介入侦查2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23份;提出抗诉4件,3件已获改判;办结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2件。协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与监委的衔接与配合,坚决惩治腐败,对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葛正林等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做强民事检察。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积极排查犯罪线索,移送犯罪线索1条,2名涉案人员均被处以刑罚,49万余元涉案款项追缴国库,所涉30件伪造农民工工资虚假诉讼系列案,建议县法院再审均获改判。办理民事申诉案件6件,其中,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件,并通过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目前市检察院已提出抗诉。

    3.做实行政检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部署,针对“裁执分离”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采取分类分案综合施策、部门乡镇合力攻坚等多种形式,将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基层治理结合起来,共办理“裁执分离”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4件,推动整治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400余平方。

    4.做好公益诉讼。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条,勘查案件现场43次,走访行政机关及乡镇35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7件,相关行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率达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7人,审查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5人。建立专家人才库,聘请16位环保、水利等生态领域专家作为人才库成员,目前专家已参与11件案件的损害修复评估工作。

    三、聚焦亮点工作,在打造特色品牌上持续发力

    1.精心塑造“鲁冰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教学作用。利用该基地为全县3000余名中小学生提供体验式教学。全力办好少年检察官学校。以法治舞台剧、法治知识竞赛方式选拔第二期少年检察官学员,通过“小手拉小手”激发全县中小学生学法热情,传播法治知识。持续结对帮扶困境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省检察院与团省委部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先后与全县71名困境未成年人结对帮扶,助力4名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鲁冰花”工作室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市县领导多次肯定,获得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丽水市“最美普法人”等荣誉,成功创建丽水市巾帼文明岗、丽水市青年文明号,被人民网、平安浙江等媒体广泛报道。

    2.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如促成县公安局出台制度,规范旅馆未成年人住宿登记,为外宿未成年人增设安全阀,2019年以来,县域宾馆场所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零发生。又如督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成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形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上述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新浪网、浙江检察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3.积极探索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促进社会和谐。共对181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理顺司法救助机制,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利民举措,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为当事人争取救助金17万元,其中化解一起因交通肇事赔偿款未履行导致11年信访的积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十大精品案件。

    4.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开展“守古树,护名木”专项监督,建议相关部门将粟裕将军夫人楚青在粟裕将军烈士陵园内亲手种植的两株广玉兰树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名木,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摸排全县革命遗址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就属于国有文物的妙高山“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烈士纪念碑亭存在墙皮老化脱落、亭柱被涂鸦写字等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修缮、维护。

    四、聚焦队伍建设,在筑牢发展根基上激发活力

    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夯实忠诚基础;通过调查研究,帮助群众解忧;通过检视问题,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整改落实,补齐工作短板。全院共走乡入村50多次,梳理查摆问题217个,认领完成微心愿36个。

    2.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两个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内部监督。继续发挥执纪监督员作用,采取专项督察、明查暗访等对办案纪律、经费使用等25种情况进行督查,发送廉政小知识、节前廉政提醒30余条。全力建设清廉机关。打造廉政文化长廊,开辟清廉书吧、清廉朗读室,提供廉政书籍200余册,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清声廉语新风尚”栏目。

    3.不懈提升队伍素能。依托“浙检大讲堂”“丽检讲坛”等平台,组织干警参加专题业务培训讲座15次。组织党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红色革命基地10次;分批次组织全院干警到高等院校参加脱产轮训。继续开展“大调研”活动,7篇理论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奖项,其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游戏宵禁制度》一文荣获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一等奖。

    4.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通过与全县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定向对接,实现联络常态化。深化司法公开,及时向县人大报送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各类文书文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讲好检察故事,制作检察微信180余篇,在《检察日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发表宣传文章160余篇。强化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9条、案件法律文书185份。

    各位代表,遂昌检察院每一项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院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要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优检察产品;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要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队伍的法治理念、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的新要求,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全面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突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一城五区”、打好“八大战役”,加快高质量绿色发展,奋力迈向全市第一阵营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化司法救助。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加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深化民生检察。持续护航“八大战役”,着力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助力“大搬快聚”、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下功夫。

    二、聚力深化法律监督,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深化“三个年”活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优化刑事检察。着力加大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力度,注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着力深化“两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着力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全面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助力县域高质量治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的要求,主动融入县域大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深化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等工作,为推进高质量县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四、突出履职能力建设,锻造担当干事生力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练兵等,全面提升干警履职素能。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检务督查,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自觉接受县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主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以高水平县域治理现代化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情境,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全国“两山”转化的县域样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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