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时间:2020-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2020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所有考生笔试成绩请登入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查询。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由招录检察院自行安排组织并通知,市本级检察院面试委托丽水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招录检察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请报考市本级检察院面试入围人员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证件(详见《2020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于2020年12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88号710室)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各县(市、区)检察院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参照市本级要求,由各招录检察院负责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同时携《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近14日内有成都地区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面试考生要求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2.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考生务必带上手机,戴好口罩,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及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健康码”,经验码、测温后,有序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及考点。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复审和候考时,除核验身份按要求摘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附件1:2020年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各招录检察院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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