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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检普法||假借他人名义开公司生产经营以逃避执行,获刑!
时间:2025-10-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杨某欠了很多债

3起经济纠纷被法院裁定执行

多起民事判决、调解案件

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面对法院的执行

他拒不申报财产

可实际上

有多家公司虽不在他名下

却由他实际管理

……

近日,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杨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其先后做过养鸡、卖羊肉、卖二手车、汽车修理厂、卖猪肉等生意,都没怎么赚到钱,特别是开汽车修理厂,更是亏了很多钱。

多次创业不顺,欠的大量债务还不上,杨某先后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至法院。2021年起,杨某与他人的3起经济纠纷先后被法院裁定执行,执行标的10万余元。杨某多次收到法院邮寄的诸如起诉书、判决书、执行决定书、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申报财产,先后被法院处以2次罚款、1次拘留的处罚。此外,杨某在县法院还有多起民事判决、调解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

成为“老赖”后的杨某,为了让手里能多点自由支配的钱,在之后创业中不再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登记。2021年10月与2022年9月,杨某使用其父亲的身份信息先后注册成立遂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和某大排档。经营期间,杨某使用其父亲与其他亲戚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用于收款和经营活动,经营流水量入账和出账数额巨大,但杨某并未向县法院申报财产,致使上述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完毕。

2025年4月16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30日,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底线不容试探。民事矛盾纠纷本可以通过民事判决定纷止争,对于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及时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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