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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检普法||“容留他人吸毒”害人害己!
时间:2025-10-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众所周知,毒品危害巨大。吸食毒品,不仅会危害吸毒者身心健康,还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我国法律也明文禁止毒品的生产、交易、使用。在各类毒品犯罪中,“容留他人吸毒”常披着“朋友聚会”、“私人空间”的外衣,让许多人误以为不算犯罪,却不知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容留他人吸毒的黄某就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黄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曾因吸毒被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4年6月至9月期间,黄某先后多次在其出租屋、轿车、宾馆房间内等处,容留他人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4年9月2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5年4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黄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5月15日,县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毒品是万恶之源,危害巨大,容留他人吸毒害人害己!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坚决远离毒品,时刻防范毒品犯罪。要谨慎交友,远离吸食毒品的“瘾君子”,勇敢地对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说“不”!切记,任何情形都不能成为你接触毒品的理由,别因对毒品的一时好奇,毁了自己一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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