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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帮扶传递温暖,为困境中的“她”点亮希望之灯
时间:2024-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感谢党、感谢你们,不但帮我们拿到救助金,还经常关心、帮助我们。多亏了你们,不然两个小孩子日子难过咯!”3月7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对生活困难的妇女被害人董某开展司法救助回访,了解近期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时,董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董某今年66岁。7年前,一场车祸夺走了她丈夫的性命,让她的家庭失去了一位顶梁柱;没曾想,去年2月,其儿子又遭遇车祸死亡,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23年5月,遂昌县妇联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又得知其系刑事案件被害人,遂按司法救助协作工作机制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遂昌县检察院。

遂昌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调查发现,2017年11月9日,周某酒后驾车与董某丈夫杨某所驾驶车辆对向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董某受轻伤。2018年6月,周某被遂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之后,董某就该事故的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4月,法院判决周某赔偿董某各项损失共计626179.54元。但因周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时还发现,董某儿子于2023年2月因交通事故死亡,儿媳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年幼的小孩,生活十分困难。而肇事者周某刑满释放后,在外出务工期间右手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导致55万余元赔偿款无法赔付。

“我们发现,董某的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说,遂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相关人员参加听证,最终决定对董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向丽水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同年8月9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向董某发放联动司法救助金2.7万元。

“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困,帮助董某家庭解决收入来源,才能真正恢复‘造血’功能,从一次救助转向持续性帮扶。”承办检察官说。一方面,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帮助董某儿媳妇寻找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1+N”多元救助机制,落实困难家庭学杂费的优惠探索等多元化救助措施,从一次性司法救助延伸为多部门持续性帮扶。

在多方的救助帮扶下,董某一家的生活逐渐好转起来。如今,董某儿媳已有了合适的工作,孙子和孙女的脸上也绽放出了笑容。

自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以来,遂昌县检察院积极响应,与县妇联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的协作机制,并积极推动多部门开展持续性帮扶。2022年以来,遂昌县检察院共办理困难妇女救助案16件16人次,发放救助金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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