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
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遂昌检察强化补植复绿后期督导
时间:2020-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5月15日上午,遂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小刘顶着烈日奔波在遂昌县龙潭村“龙潭湾”山场的山道上。近期遂昌入夏,气温持续高热,一个多月前叶某某补植复绿的那些稚嫩小树苗能不能抵挡住严酷天气考验?小刘心中有些担心,便动身前往山场查看。


在之前补植复绿的现场,小刘仔细查看树苗的状况后,稍稍放下了提着的心。虽然近期气温持续高热,但大部分树苗生长状况还不错,1300多株树苗只有二三十株树苗枯黄。“还是不能放松警惕,我从林业专家那了解到,高温干燥的夏季对于补植的小树苗是个很大的考验。小树苗如果在高温干燥来临前,不能扎下一定的根,是很难熬过夏季的。先予执行给补植复绿抢了些时光,但要确保补植复绿效果,后续的管护很关键。”小刘说道。


小刘所说的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叶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叶某某虽然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进行了补植复绿,但其实他的判决前几天刚下。因为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有一定时间限制,叶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如果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就会错过今年春天的植树时机。遂昌县检察院遂向丽水市中级法院申请,要求先予执行补植复绿。后丽水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这也是遂昌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中首次探索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5月11日,叶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丽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叶某某补种杉木苗1288株并连续抚育三年,保证当年存活率不低于95%,3年后保存率不低于90%;若被告不履行相应补植义务则需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9658.4元。


“叶某某把树栽种了不表示就尽到了补植复绿义务,后续,如果叶某某不能履行相应补植义务,达到成活率要求,虽然叶某某当初已经补植了判决要求数量的树苗,则也要继续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9658.4元。”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让先予执行“抢来”的时光能够真正在补植复绿中发挥作用,所以在起诉书上,检察机关才对出现树苗成活率不达标情况给出如此严格的兜底保障条款,以确保叶某某能够更加尽心尽力,保证补植复绿效果。


后续,检察机关会对叶某某履行补植养护义务进行持续督导,并定期请专家对叶某某补植复绿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叶某某做好树苗的养护抚育工作,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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