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
时间:2014-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云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力争创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工作目标,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践“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维稳抓刑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检察环节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由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推进“平安遂昌”建设。

1、惩治犯罪保平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14件159人,批准逮捕104件146人,无错捕,批捕人数同比上升2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2件395人,提起公诉248件373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起诉人数同比上升84%。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118人,提起公诉241人。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11.24金店特大盗窃案”和“蒋某、周某特大贩卖冰毒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增强了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2、宽严相济促和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老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实行轻缓处理,决定不批捕13人、决定不起诉23人。衔接修改后的刑诉法,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率先出台《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暂行规定》。试用该规定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对该案中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此举既挽救和教育了三名未成年人,又化解了由该案可能引发的家庭及社会矛盾,得到学校、家庭和上级院的好评。

3、强化监督求公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法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件11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罪4条,追诉漏犯4人,改变定性4件9人,均被法院依法采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0件,经审查立案10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3件,调处5件,通过提抗和建抗,帮助三农民工要回了拖欠达三年之久的五万余元工资;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0件,督促起诉案件1件;在县看守所设置了在押人员维权信箱,驻看守所检察室实现了与看守所的视频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更加完善。

4、倾听诉求解矛盾。倾听诉求妥善处置群众信访,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遂昌”建设。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5件,接待来访群众57批次131人,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5件25人,未发生因检察环节信访接待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及闹访;积极开展举报宣传,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初核案件23件,初核后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1件,移送纪检部门党政纪处理4件,息访18件;认真开展刑事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经过审查,依法对5位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司法救助,既缓和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绪,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二、围绕中心抓办案,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到县委中心工作这个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中心抓办案,按照“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一方面坚决查办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关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力争“查处一件,教育一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本着惩防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预防工作,促进“勤廉遂昌”建设。

  1. 围绕中心抓办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8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5人,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在查处“县水利局水政渔政执法大队玩忽职守案”中,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干部“庸懒散”问题,本着“围绕中心抓办案”这一宗旨,结合县委提出的干部作风要向“敢担当、有激情、能负重”转变的要求,撰写了《整治庸懒散,重在动真格》的案件剖析材料,在《钱瓯遂昌》上全文刊登。在我县机关干部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庸懒散”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 惩防并举强预防。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0件,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职务犯罪案发单位发出预防建议3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咨询25次,警示宣传教育29次,法制讲座10次,受教育人数达1100余人;实现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全国联网,通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效阻止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公司参与政府招投标;针对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编制了两期《预防专刊》,寄送到全县各重点部门、乡镇和街道;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县近五年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顾、总结、剖析,提出了预防对策和建议,向县委提交了《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07-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

    3、文明办案促公正。围绕公平正义,坚持文明办案,规范使用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审讯室物理隔离制度,所办案件实现零事故和零投诉;坚持廉洁办案,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卡》和《执法监督卡》的“一案双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院不定期的明察暗访,认真开展本院纪检部门每季度的逐案督查,办案干警实现零违纪、零违法;坚持人性化办案,在一挪用公款案的查处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身患癌症,正在接受治疗,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的情况,我院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及时给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既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充分保障了人权。

    三、立足沟通抓形象,打造快乐从检的工作环境

    在抓好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业绩与形象并重”,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互信,不断提升检察形象;始终坚持“快乐与事业同行”,“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双管齐下,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从检的“快乐指数”。

  1.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始终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塑造检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了《遂昌县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党组对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分工,要求采取上门走访、寄送材料、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沟通。2012年初,我院打破以往在人大分组审议“检察报告”时,对代表意见和建议作口头答复的旧有模式。抓住县人大代表审议《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契机,全面征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分类汇总,专题研讨,逐条拿出处理意见和对策,并以书面的形式寄送给每一位人大代表。这一做法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好评,并在市人大网站上刊稿予以肯定。

  2. 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我院深知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对于树立检察形象的重要性,在检察技侦大楼的显要位置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保证及时发布检务公开信息;利用 “举报宣传周”和“综治宣传周”,上街下乡进厂矿学校宣传检察工作,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抓住新检察技侦大楼搬迁的契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机关和乡镇领导、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共100余人,参观检察院新大楼,用视频、讲座、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他们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增进与他们的沟通和互信。

  3. 从严治检确保队伍廉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成立了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积极创新“八小时以外队伍管理”平台,利用办公助手短信平台,节假日定期发送廉政风险预警给每位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一年来,全院干警严于律己,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 从优待检提升快乐指数。要做到快乐与事业同行,从严治检是保证,从优待检是源泉。2012年,我院完成新检察技侦大楼建设,增添了一批“科技强检”装备,办公办案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在学习和培训上,主动向一线干警倾斜,共有1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两名干警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加强自身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干警编排了多个节目,相继参加了县政法系统元旦文艺汇演、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周年庆典活动等演出,积极参加本系统内的摄影、书法、篮球等比赛,一股全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正在我院形成,干警从检的“快乐指数”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保持业绩走在全省基层院前列的同时,检察形象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事业稳步发展,“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理念在工作中得到了生动体现,被授予“201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市十佳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切体会到,要使检察工作得到县委、县人大和全县人民的肯定,就必须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只有坚持正确的业绩观,才能确保检察形象不断提升;三是只有坚持探索创新,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四是只有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的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也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少数检察人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人少案多的矛盾仍然突出。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逐步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实践“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为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面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致力提升服务中心能力。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二是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三是要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三农”的犯罪。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完善检察环节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

    二、致力提升维护稳定能力。一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涉爆涉枪、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涉农等犯罪,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着力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委政法委2012年12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精神,重点做好推进逮捕必要性说理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认真落实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维护公平正义。

    三、致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一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顺应人民群众要求政务清廉的强烈愿望,坚决查办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二是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严格执行律师会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保证规范执法的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重抓好预防调查、咨询、建议、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四、致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一是重点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监督;二是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新职责新要求,依据新法的精神,积极探索人身和财产性强制措施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执行活动监督;三是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修改后民诉法的立法精神,把监督注意力集中在是否存在违法执法、执法不公上,对裁判确实明显不公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五、致力提升队伍建设能力。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二是加强队伍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新形势下检察人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拒腐防变和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培养“敢担当、有激情、能负重”的检察干部;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检务监督,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上级院的实施办法。

     

    各位代表,面对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宏伟蓝图,我们既豪情满怀,又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诚履职,扎实苦干,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全省山区科学发展的样板、全市绿色跨越崛起的标杆”作出不懈的努力!  

     

    名词解释:

    1、刑检:全称是“刑事检察工作”。刑事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业务,其任务是: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

    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内容,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5、民事执行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235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首次在立法上对民事执行实行检察监督予以确认,使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有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操作机制。

    6、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7、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检察机关自2006年1月1日起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9、一案双卡:即对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案件办理结束后每个办案人员需填写是否遵守办案纪律、有无接受当事人礼物、吃请等内容的《廉洁自律卡》;向案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发放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案,有无违纪等内容的《执法监督卡》,两卡收集后交院纪检组,发现有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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