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身边的最美检察官
【遂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人物(集体)事迹展播② |遂昌“鲁冰花”工作室 检爱相随
时间:2021-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王志

1984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从检七年,王志知行合一,以“钉钉子”的精神,深耕刑检业务,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2018年获评“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20年荣获个人三等功。




扎根基层,心系群众

他出生于农村,深知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研究生毕业后,他本可以如同他的同学那样留在武汉或在其他大城市工作;参加工作后,本可以如同他的六七名年轻同事那样,通过遴选等途径去大城市工作生活,但他经住了种种诱惑,义无反顾地选择扎根基层、扎根遂昌,成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誓将对法治的一腔热诚通过检察事业挥洒于遂昌大地。

攻坚克难,勇于担当

从检7年来,他办理及协助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始终选择任务最多、难度最大的工作。先后办理了遂昌县首例套路贷案件、遂昌县首例涉氰化物案件、遂昌县监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监察机关留置案件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

2019年,他办理了吴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在办理中存在着“三多三难”,即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他第一时间前往办案点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同进同出。针对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违法犯罪线索庞杂、法律定性疑难复杂的特点,他通过实地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积极消除与侦查人员认识分歧,帮助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通过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为精准指控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他秉持检察人的工匠精神,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细致核实每一个疑点,发现并移送了七件民事生效裁判再审线索,并获得了改判。该案在疫情的影响下,仍实现了办案质效,所有嫌疑人仅一人未认罪认罚,实现了法律效果、整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履职,敢于亮剑

他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践行检察机关新时代的使命。作为副科长分管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期间,部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7年成功抗诉2件,2019年成功抗诉3件,并且其中肖某某危险驾驶抗诉案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在做好刑事审判监督的同时,他还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其中督促公安机关侦查并成功追诉吴某某贩卖毒品案,移送侦查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并被查证属实等。

2017年在办理一起诈骗、贩毒案时他意外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外号与另一个正在服刑的毒贩吴某某出售毒品的下线的名字、外号相同。为此他调阅卷宗详细阅卷,但有关联的证据仅是吴某某纸条上记录着这个下线的名字、外号和交易记录,无法确定这个下线的姓是什么,无法确定即是这名犯罪嫌疑人,也无法确定交易记录即是贩卖毒品的记录。为此,他通过多次提审,终于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承认曾多次向毒贩吴某某购买过冰毒。口供证实了自己的推断是正确的,于是,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和一份检察建议,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其它证据查实案件事实将毒贩吴某某解回再审,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某贩卖毒品22.1克,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与原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


精研业务,勤于思考

办案之余,他不断总结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岗位练兵、理论研讨活动。在入职不到七年的时间内,形成不少有理论创新、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成功地将论文写在了一线。他撰写的《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及其实现机制》《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协商中声誉机制的构建》等论文被收录于《人民检察》《检察工作》《中国检察官》等检察系统权威期刊,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采用的问题类信息稿件1篇,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论文3篇,更是多次在省级法律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2017年12月13日,他光荣地登上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检讲坛》,以同步直播的形式给全市检察人员讲授《以丰富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成为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位登上丽检讲坛的基层检察官。


来源:遂昌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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