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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第二十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作主旨发言
时间:2023-11-1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作者: 点击数:

应勇在第二十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作主旨发言 表示

共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以有力司法保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1月8日上午,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陕西西安举行。

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围绕“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的会议主题作主旨发言。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实现现代化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景。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正的环境。”在11月8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围绕“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现代化中的作用”的会议主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无论何种司法制度,检察机关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共同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共识,共同服务地区安全稳定、繁荣发展,共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有力司法保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增进民生福祉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深刻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是由其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国情不同,现代化途径也会不同。”应勇表示,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当前,中国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共二十大部署和要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今天的中国是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命案发案率最低、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准确适用羁押措施和起诉裁量权,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平正义。注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以检察公益诉讼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惟有加强合作,才能共享机遇;惟有同舟共济,才能应对挑战。”应勇表示,围绕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国检察机关一道,积极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新德里宣言》,共同维护和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所加入的以发展经济、促进民生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和会议机制,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积极开展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检察合作,在各国检察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各国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网络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在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地方检察机关和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机制,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各国发展战略和地区合作倡议对接,坚定支持各国现代化建设。三是相互学习借鉴,常态化推进高层互访、检察官互派、理论和实践研讨,建立健全交流培训机制,发展检察机关教育及培训机构间相互协作,加强服务国家现代化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技能培训,共同破解检察履职办案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图片:程丁 闫昭 黄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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