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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评查、全方位评价、全流程监管——遂昌检察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
时间:2024-1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就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评查主体、评查范围及方式、评查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再细化,构建起立体化、全方位、全流程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切实用好案件质量评查这个重要抓手,抓实抓好“三个管理”。

聚焦管理主体,构建立体化评查格局

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检察长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履行制定评查计划、汇总评查工作情况等职责,明确评查组织部门应梳理并形成评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讨论,及时跟进后续整改情况。

强化检察长、检委会的统领作用。明确评查范围和评查计划由检委会审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核讨论,要求拟评定优质、瑕疵、不合格等次案件需上会讨论。

强化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办案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必要时由办案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查,构建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充分释放外部监督效能。正视以往评查工作的封闭性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检阅办案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向其通报相关情况等。

聚焦举措升级,做实全方位评价管理

细化规范案件评查流程。明确案管、检务督察、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情况,加强协作配合,从案件质量评查的启动到结束各个阶段均有相应流程,规范了评查工作的计划与组织、评查与反馈、异议与复核以及评查结果的通报与应用。

优化案件质量等次评定。对于拟评定优质、瑕疵、不合格等次的案件需先提交评查组织部门进行复核,评查组织部门在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提请本院检委会进行讨论决定。相关人员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的,评查组织部门需及时复核。

聚焦结果运用,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

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加强事中监管。从案件受理之时起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建立案件质量动态监控与评查融合机制。对于流程监控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列入评查清单,实时移送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纳入其他案件的常态化流程监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

管案+管人,加强事后评价。积极推动评查结果在司法责任制落实上的衔接运用,强化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定期将评查案件信息抄送政工人事、检务督察部门,与评先评优挂钩,由相关部门进行奖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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