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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车安全吗?临近年关,警惕拉车门“开盲盒”式盗窃!
时间:2025-01-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不撬锁、不砸窗,在夜深人静的夜晚,一辆一辆拉车门,碰上车门没上锁的,便拉开车门将车内财产洗劫一空。动作难度“低”、钱财来得“快”。但是请注意了,如果动了这个歪心思,那拉开的不是车门,而是监狱大门,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红线……近日,动了歪心思的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遂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林某某是一名盗窃惯犯。2006年以来,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20241112日凌晨,刚出狱不久的林某某在遂昌县城某处拉开一辆未锁车门的汽车,实施了盗窃车内财物的行为。此后在同年1122日和121日,林某某又分别在遂昌和松阳等地实施拉车门盗窃的行为,经被害人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遂昌县检察院对林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贪图小利“拉车门”盗窃他人财物,误以为掌握“财富密码”,实则不仅要如数退还,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因一时贪恋以身试法!

此外,司机若大意,小偷有机遇。拉车门”盗窃作案时间短、手段简单,主要是利用了车主疏于防范的心理,临近年关,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要加强防盗意识。汽车不是保险箱,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财物,以免给小偷“碰运气”的机会。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其次,停车之后千万不要怕麻烦,离开车子时还要拉一下车门把手,确认车门是否真的锁上,避免“锁而不实”的情况发生。

另外,如果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车辆现场,不要开动车辆或者进行二次翻找,并在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以便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更好地打击犯罪分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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