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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病故后,工人被拖欠的工钱怎么办?
时间:2025-05-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万多工钱已经拿到了,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讨回工钱!”五一前夕,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农民工追讨欠薪案进行回访时,申请人徐某感激地说。2025年1月,徐某、陈某、伊某、钟某神色焦急地走进遂昌县检察院向检察官求助。“检察官,你要帮帮我们啊,我们被拖欠的工钱不知道该找谁……”一进门,他们就七嘴八舌地诉说,但因着急忙慌,又一直说不清楚事件具体情况。

检察官遂耐心引导,最终他们说清了缘由。原来,他们曾受雇于包工头余某,为其承包的工程务工,但工程已完工两年,尚有22855元工钱未结清,徐某等人多次追讨无果。2024年12月,余某病故。

“余某死后,我们也去找过他家里人,但他们说不清楚拖欠工钱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我们也不知道这钱还能找谁要,听人说可以找检察院试试,我们就来了。检察官,你要帮帮我们啊,这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在讨薪之路陷入僵局后,徐某等人前来检察机关求助。

了解到事件情况后,检察官受理了他们的申请。但此案因余某的离世在证据方面比较单薄,检察官采用“自证+互证+侧面印证”的取证方式,调取该项目总承包合同、询问该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做工人员、调取工资发放清单等方式获取证据。经调查发现,2021年,遂昌县某公司获得遂昌某工程的标的后,将该项目进行内部承包,由余某负责挡墙班组。后余某雇请徐某、陈某、伊某、钟某等人为该项目砌挡墙。2022年,余某分包的工程已完工,但尚欠徐某等人部分工资未发,且余某于2024年12月病故。

遂昌县检察院认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第一款“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之规定,徐某等4人被拖欠的工资应当由遂昌某公司进行清偿。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遂昌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2025年1月20日,遂昌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之后,遂昌某公司与4名申请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2月28日,遂昌县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4份调解协议书有效。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将支持起诉作为重点工作,探索构建支持起诉与刑事诉讼、立案监督、司法救助等相结合的全流程办案模式,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民事检察专项工作优秀案例。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耕细作,推动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撑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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