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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检普法||以为只是“婚外同居”?小心触犯重婚罪,双双被判刑!
时间:2026-03-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婚外同居”以为没领结婚证就不算重婚?以为只是 “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不犯法?当心!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经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一起重婚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赵甲、钱乙均犯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8日,赵甲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22年,赵甲与钱乙相识后,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钱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钱乙明知赵甲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先后生育两名女儿。

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赵甲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钱乙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钱乙明知赵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赵甲与钱乙的行为已对既有在前的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和破坏,应当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2026年3月1日,县检察院以赵甲、钱乙涉嫌重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重婚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伤害家庭亲情,更触犯刑法。部分人存在误区,以为“婚外同居”只有和同居者领了结婚证才算重婚。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保护一夫一妻制度,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

以下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重婚:1.已有合法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共同生活;3.无配偶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姻不是儿戏,感情不能越法,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但自由绝不等于放纵。感情破裂,请先办理合法离婚手续,再开启新的感情;交友择偶,务必核实对方婚姻状况,切勿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合;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中赵甲、钱乙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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