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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检普法 | 开学季家长注意!孩子打架只是开玩笑?刑法第234条告诉你答案
时间:2026-09-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开学季,校园里重新热闹起来。但校园里那些你以为的“只是开玩笑”,在法律面前,从来不是一句“玩笑”就能带过的

01

刚开学时,我们只是看他“不顺眼”,觉得故意不理他,让他一个人尴尬,挺好玩的。


02

抢他的东西,看他着急,只是我们课间的“小游戏”。那时候大家都觉得,只要他忍忍就过去了,谁会当真呢?


03

后来,我们开始攀比谁的手段更狠、更新奇。我们天真地以为,谁下手越重,谁才越像个“男子汉”。


04

直到一次突发的恶念,演变成了失控的伤害案件。


05

玩笑嬉闹一旦越界就不再是游戏。触犯法律红线,没有一个人用“我只是闹着玩的”来开脱。


06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对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我错了”这三个字,永远无法抹去“我做了”的事实。


07

给他人带来伤害的霸凌绝不是英雄气概的体现,对校园霸凌勇敢说“不”,拒绝暴力,才是真正的成长。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暴力不是英雄,欺凌不是玩笑。

开学季,请告诉孩子:

不欺负别人,是一种教养;

被欺负时不沉默,是一种勇气;

看到别人被欺负时不做旁观者,是一种善良。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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