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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检普法|老同学借我银行卡转个账,行不行?
时间:2026-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晚上十点,小王正准备睡觉,微信突然弹出大学同学阿强的消息。

 

小王盯着屏幕,心里咯噔一下。

 

500元,只是借张卡,好像不难?可他又想起在“遂检普法”看过的案例:

有人把银行卡借给朋友,结果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流水几十万,人被公安机关调查。

小王犹豫了。借,还是不借?最终,他拒绝了。

几天后,小王听说阿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阿强让多人提供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接收、转移资金。

小王一阵后怕:如果当时把卡借出去,自己的银行卡也会沦为犯罪工具,

自己也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

幸好,他拒绝了。

    

帮信罪里的“明知”,不要求你知道对方具体在骗谁、骗了多少钱。只要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比如对方只要卡不要人、承诺高额感谢费、拒绝说明资金用途——你应当认识到这笔钱可能来路不正,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小王的经历提醒我们:察觉到异常,就停下来。而不是继续提供帮助,再用“我不知道”来辩解。


 检察官提醒

1. 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2. 不帮他人代收、代转不明资金,不参与“跑分”“刷流水”。

3. “只是借张卡”“只是转一笔钱”,可能让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4. 如果已经出借,请尽快挂失、注销,保存聊天记录,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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