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遂检普法 | 焚烧秸秆危害大,失火毁林要担责
时间:2026-10-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遂昌秋收已经收尾。不少农村老人习惯在田里一把火烧了秸秆杂草,觉得省事又能肥田。可这“省事”的背后,潜藏着谁也承担不起的风险。

“烧杂草”,烧掉396.9亩山林

2025年,83岁的李某在自家农田里,用打火机点燃了堆放的杂草。他本以为看着火灭就没事了,可风一吹,火苗蹿进旁边的山林,越烧越旺。等消防和村民赶到将火扑灭时,山场过火总面积已达396.9亩。

经鉴定,其中林地139.7亩、公益林37亩、商品林102.7亩、灌木林3.2亩,另有非林地254亩。李某的一个“习惯性动作”,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让这片山林的生态修复长达数年。

 

焚烧秸秆会污染大气环境、破坏土壤结构、危害人体健康,稍有不慎还会引发火灾,烧掉整片山林。火势一旦失控,就可能构成失火犯罪。

其实,秸秆有更好的去处。目前遂昌已建成16个村级秸秆收储网点和2个省级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可运往本地生物质燃料企业加工成燃料颗粒。农户把秸秆送到收储点,还能增加收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公网安备 33112302000089号

浙ICP备20028491号-1 版权所有: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