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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检察履职护生态
时间:2026-1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3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非法狩猎案,在遂昌县焦滩乡独山村公开开庭审理。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果出庭支持公诉,遂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明平担任审判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受邀旁听庭审。这场开在家门口的庭审,为乡村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

2026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在遂昌县蔡源乡周村附近山上,操控搭载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搜寻野生动物,并通过无人机投掷坠箭猎捕小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庭审开始前,检察干警在庭审现场设立展板,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和检察履职情况,结合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持有枪支等常见罪名以案释法,引导村民了解相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重点阐述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投掷坠箭猎捕,虽不同于传统猎具,但社会危害性大。公诉人请法警当庭出示物证,展示无人机坠箭操作方式,直观说明该猎捕手段不仅危害野生动物,也对林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随后,公诉人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的构成要件,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当庭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扎实检察履职守护县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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