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在家门口看这种庭审活动,触动很大”“不出村也能学到法治知识,方便”“该!买卖了那么多野生动物,就该重判”……6月4日,在遂昌县妙高街道东峰村文化礼堂,众多村民观看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庭审直播时这样感慨道。
当天,这起由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经营案,在遂昌县石练镇文化中心礼堂开庭审理,并在全县所有农村文化礼堂同步直播。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黄某某是遂昌县石练镇人。2019年8月5日,公安机关收到黄某某贩销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于当日在黄某某位于遂昌县石练镇的住处将其抓获。
打开冰柜密密麻麻都是蛇,冰箱里是各类野生动物及制品……在黄某某家中,公安机关查获的野生动物触目惊心。经清点和鉴定,共查获有猕猴死体一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获尖吻腹蛇31条、棘胸蛙198只、舟山眼镜蛇3条、菜花蛇103条、乌梢蛇78条以及果子狸、小麂、野猪、猪獾等动物制品,共计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制品400余只。
这么多野生动物,都从何而来?经查,黄某某长期从事野生动物的收购与贩卖,是当地小有名气的 “野味贩子”。
2018年至2019年8月4日期间,黄某某从肖某忠、郑某富、黄某勋(均已判刑)等人处购买通过非法狩猎等途径获得的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以高于收购的价格出售给遂昌、松阳、义乌、衢州等地的詹某爱、周某富、张某英、贾某孝、毛某华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计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00000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000余元。2019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的共计400余只各类野生动物,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98480元。
此外,2019年年初,黄某某从一遂昌籍陌生男子(身份不详)处购买得已剥皮处理的猴子死体一只,欲自行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只猴子为猕猴死体,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野生动物死体予以无害化处理,活体放生。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598480元,违法所得数额人民币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遂昌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丽水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遂昌及周边县市野生动物交易网,极大震慑了涉野生动物犯罪。当天,该庭审活动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千村活动,通过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共享至遂昌县各村文化礼堂,共有 6000多名群众在各村的文化礼堂观看了这场庭审直播,接受了这场法治教育洗礼。
“通过在全县农村文化礼堂同步直播,将热点案件变成 ‘法治公开课’,让更多人直面庭审,感受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真正发挥出‘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守护一方绿水青山’的效果。”遂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珍华介绍,后续,县检察院还将依托该平台,对法治宣讲、公开听证或是其他检察宣传教育活动等进行直播,扩大受众面,真正达到“一村参与,全县受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