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
遂检生态检察这一年
时间:2021-01-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位于钱塘江、瓯江两江源头,境内生态环境优越,物种多样性丰富。这一年,遂昌检察一直在努力,为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这一年,我们致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

2020年,遂昌县检察院创建的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名单。该基地以联合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打造的九龙山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区为依托,重点突出“集中委托修复”模式和对当地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着力打造集宣教、预防、办案、修复于一体的先进综合示范基地和重要窗口。

这一年,遂昌县检察院共调查、办理涉及九龙山周边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9人;联合开展宣讲3次,组织巡回审判1次。

这一年,我们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2018年至20198月间,洪某荣、徐某福等5人分别在遂昌县境内柘岱口、龙洋、黄沙腰等地,通过使用猎夹、夜间照明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棘胸蛙、小麂、野猪、乌梢蛇等各类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444只。黄某文长期在遂昌县从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收购了上述5人猎捕的各类野生动物。

这一年,遂昌县检察院除对黄某文、郑某富等6人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对6人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系列案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6人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不等刑期外,郑某富等5人还被判赔偿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合计147680元,黄某文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后续遂昌县检察院还将继续追究黄某文及其下游买家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

这一年,通过该系列案的办理和宣传,警醒他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越线、不违法,做到不捕、不杀、不卖、不吃野生动物,倡议“保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

这一年,我们在全省率先探索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适用先予执行程序,为补植复绿抢占有利时机。

2020327日,遂昌县检察院对叶某某滥伐林木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考虑到案件审理和宣判需要一定时间,等判决下来可能就错过植树有利时节,遂昌县检察院遂向丽水市中级法院申请,要求先予执行补植复绿。丽水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同年4月,叶某某在种树适宜时节完成补植复绿。该案获评全市检察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这一年,我们致力守护“美丽河湖”

这一年,遂昌县检察院以环境公益诉讼职为抓手,助力“天工之城”建设,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积极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新格局,通过办理仙侠湖水面整治公益诉讼监督案、乌溪江库区淹没区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监督案、弃置渣土非法侵占梭溪河道公益诉讼监督案等案件,有效推进遂昌县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这一年,遂昌县检察院共督促治理恢复受污染或占用水域近300亩,疏浚河道2公里,清理非法堆放的渣土及砂石料4万余立方米。该项工作得到丽水日报头版报道。

这一年,我们持续“守古树、护名木”

这一年,遂昌县检察院积极实地调查走访,共办理古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有效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出台《遂昌县古树名木管护方案》,建立健全我县古树名木常态性管护工作长效机制。

这一年,经省林业厅发文批复认定,遂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名木认定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涉案的三株树木为名木,实现了我县名木数量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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