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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工伤赔偿款终于到位
时间:2021-0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短短28天,就帮我拿到了6年都没能拿来的赔偿款,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近日,一起6年未能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监督案当事人戚某,向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送上锦旗,为该院发挥民事执行监督职能,高效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点赞。

2014年10月,丽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员工戚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戚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后戚某多次向该物业分公司催讨工伤赔偿未果,于是申请劳动仲裁。20163月,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物业分公司向戚某支付工伤待遇共计3.5万余元。该物业分公司未在仲裁裁决期限内支付赔偿费用。同年8月,戚某依据该仲裁裁决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没有发现该物业分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公司处于未经营状态,便于同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己本是因工受伤,但是原来的工作单位注销了,法院也裁定终结执行,那么谁该来承担自己的工伤赔偿?戚某多年来一直奔波寻求救济无果,无奈之下,2020年10月,他来到遂昌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认为,法院前期未能查明该物业总公司相关情况,导致未能追加被执行人,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但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执行案卷、开展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等,同样无法查到分公司、总公司的情况,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检察官没有放弃,通过大量走访、询问,最终找到该物业分公司原负责人,并确认该分公司上级企业现已更名为丽水市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环境公司),于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将该环境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与该环境公司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愿意与戚某当面协商赔偿事宜,请求别把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法院将这一情况告知检察院后,检察院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听证人员的沟通协调下,戚某与该环境公司达成和解,由该环境公司足额赔偿戚某3.5万余元,并额外支付补偿款3000元。

11月27日,戚某收到了工伤赔偿款。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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