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法治日报】开发App传播淫秽物品获刑
时间:2021-06-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公司一直亏损,互联网早教公司老板与人合伙开发可播放淫秽视频的手机App牟利。近日,该案由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遂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陈某等5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朱某某与陈某为重庆市某互联网早教公司的总经理与董事长,叶某某与寿某某为该公司负责网络技术的员工。该公司主营优生教育、英语早教等业务,通过在网络平台上播放公司拍摄的各类早教视频,获得平台的播放分成。2017年以来,该公司因业绩不佳,处于亏损状态。

20195月,朱某某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为牟取不法利益,向陈某、叶某某、寿某某和具有网络推广、支付资源的谢某某提出合伙开发可以播放淫秽视频的手机App牟利。陈某等4人均表示同意,并商定5人利润分配比例,并明确了各自分工。

App开发成功后,用户经过下载、注册和充值便可观看淫秽视频。至20205月案发,该App软件发展注册用户550多万人,App数据库内有1.4万余部淫秽视频,非法获利累计达23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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