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具体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9人,实有53人;下属事业单位检察事务中心有编制3人,实有3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遂昌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803.79万元。

(二)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80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05 万元,占86.60 %;上年结转241.74万元,占13.40 %
  (三)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803.79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54.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26.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9.12万元,项目支出 717.74万元。

(四)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2.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1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9万元。

(五)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2.0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9.13万元,主要是2017年财政增大对单位聘用人员及社保方面的财政投入。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32%;公共安全支出1312.92万元,占84.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2万元,占8.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2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71.59万元,占4.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312.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1068.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3万元,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87.26万元,职业年金支出34.91万元,失业保险支出0.19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75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31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1.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遂昌县人民检察院201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8.76 %。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来我院调研、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3.4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单位车辆保有量减少,车辆费用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五十万以上项目资金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1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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