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时间:2015-0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312在遂昌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叶珍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和执法公信的新期待,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司法理念,继续努力践行“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五美遂昌、加快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和谐稳定,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完善证据审查方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33件231人,批准逮捕204人,同比上升了6.8%,无一错捕;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7件436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2.2%和7.1%,依法提起公诉228件339人。依法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2人,提起公诉130人;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涉农惠农、社保等民生领域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0人;围绕我县“五水共治”和“五美共建”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环保检察,依法批捕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7人。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1人、不起诉6人。针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环节申诉信访数量增加和息诉息访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开展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促成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其中1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定期排查涉检信访矛盾,对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7件,接待来访群众36批次46人,其中检察长接待24批次,未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检信访案件。

注重保障合法权益。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心理疏导、案后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试行规定》,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共对1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对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为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提供了宽松环境。加强检校合作,2名检察官分别在遂昌县第三中学和遂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切实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问题。依托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运行,探索建立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机制,逐步健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不断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对符合条件的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最大限度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推进惩防结合,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全年共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5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1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人。依法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其中经丽水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查处处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依法查处民生领域窝案串案成效明显,共查处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丽水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嫌疑人5 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确保自侦案件质量。建立健全侦捕诉协作办案机制,促进自侦与公诉良性互动,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坚持文明规范办案,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治化水平。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首次讯问一律在办案工作区进行,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录分离的规定。落实看守所检察审讯室物理隔离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制作光盘500余张,录制时间1500多小时。全年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大案要案和渎职侵权犯罪的重特大案件比均为100%,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次,接受职务犯罪预防咨询18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预防调查1次。积极推进“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18场,受教育人员近1000人,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侦查阶段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同步预防,召开案件剖析会,优化办案效果。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撰写《征地拆迁领域渎职犯罪预防调查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了参考。开通“遂检职务犯罪预防”微信,与有关单位联合拍摄《铁观音》、《迷途》微电影,自创自编自演《欢迎多提意见》廉政小品,不断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形成了“预防腐败、大家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依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加大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一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9人,其中1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优秀案例;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5人。切实加强批捕、起诉环节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8件23人。认真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制度,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加强对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针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

依法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积极畅通监督渠道,针对具体监督案件建立信息反馈和协调处理机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监督手段,努力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对重罪轻判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件,抗诉意见均被采纳。针对违法审判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不符合监督标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件。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向侦查机关依法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件。

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与在押人员谈话150余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件5人,依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5件5人。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口头纠正一般违法8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有力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的良好秩序。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四、努力维护良好形象,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的新期待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不断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全院干警自觉签订禁赌承诺书、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一年来,全院干警零违法、零违纪。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为期5天的封闭式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和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能。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对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参加专题文艺汇演、疑案沙龙、信息写作笔会、全省检察机关书法绘画摄影作品评展和全市检察机关篮球赛等活动,展现检察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向其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2014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我院对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全面落实。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建立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广泛征求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以“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周”、“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上街下乡宣传检察工作,真诚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不断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诉人庭审忌语制度,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卡》和《执法监督卡》“一案双卡”制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7次。加强对案件的受理、分派、送达及涉案财物的统一管理,防止和纠正自身执法不规范行为。

加快推行“阳光检察”。 顺应司法民主与公开潮流,推进检察权阳光运行,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快干警的思想意识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坚持检务公开实体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公开内容求全、公开范围求广、公开方式求活、公开效果求好的基本要求,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宣传检察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新媒体平台的运用,通过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途径,使“阳光检察”建设的渠道不断拓宽,影响不断扩大。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阳光检察”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事业稳步发展,绩效考核名列全省同类院第二名。2014年,我院荣获“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全院共有4个科室荣立集体三等功,6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名干警获评“丽水首届最美检察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改革创新意识有待增强,制约新时期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破解;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仍有差距,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升自身素质;三是执法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仍需持之以恒地抓好“四风”和执法作风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是检务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守生态第一责任,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法治建设、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检察工作,以提升办案质量为总抓手,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改革发展成果,着力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反腐倡廉建设能力,着力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使命促进法治建设,着力强化自身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力打造五美遂昌,加快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保障改革发展能力。紧扣发展第一要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工作前瞻性,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变化反映到检察层面的司法需求和转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保障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举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坚决依法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坚决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健全检察工作的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改革发展成果。

二、立足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反腐倡廉建设能力。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更大反腐合力,以更顽强的意志推进反腐败斗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拓宽接受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和涉农惠农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力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立足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不断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认真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发挥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努力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在每一个案件中,贯穿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共同推进法治遂昌建设。

四、立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四风”反弹,促进检察干警增强群众观念、转变执法作风,切实提高检察干警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法办案;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律师意见、案后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深化接受监督的广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建立新闻媒体跟踪监督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体系。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开展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的督察,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着力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分类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理解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心无旁骛,埋头苦干,为把遂昌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2、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指办案人员讯问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

3、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评价五项职能。

4、行贿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自2006年1月1日起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5、“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农村”活动:是指在全省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校等,开展的“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农村”活动,旨在以身边人、身边案例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该活动由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4月30日启动。

6、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7、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是指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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